房产继承一定要进行公证吗?房产继承有哪几种方法?房产继承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该通知中曾明确规定继承房产、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接受赠与房产、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等四种情形必须进行公证。而该通知的废止表明上述四种情形将不再进行强制性公证(至少,公证费可以省下来不少呢,房产继承公证收费较低200元,按房产评估价值2%收费)
房产继承有下列几种方法,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来操作
1、公证继承
提交公证材料进行房产过户登记,需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2、诉讼继承
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房产过户登记,需到法院起诉继承纠纷
3、遗嘱继承
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
4、法定继承
提交死亡证明材料、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